曾鈺成: 「全體議員」可55人
曾鈺成: 「全體議員」可55人「辭職五丑」離開立法會後,何謂「全體議員」一直未有明確定義。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全體議員」是指議員而並非議席,以五十五名議員來計算較為合適。對於上周近二十名建制派議員因不滿「辭職五丑」利用議會進行宣傳,集體離場抗議,他事前不知情,亦認為兩名議員先後在黃毓民讀出辭職聲明前發言,並無違反議事規則。
立法會現有五十五名議員,有議員擔心日後開會的法定人數不足,要求澄清「全體議員」的定義。曾鈺成認為,「全體議員」的定義以現有的五十五名議員來計算較為合適,「佢話『全體議員』,唔係話『全部議席』,議席有六十個,但現實是五十五個議員,我相信呢個解釋能『企得住陣腳』。」
對於是否擔心定義「全體議員」後,或招致司法覆核,曾鈺成表示,若有人要挑戰,最終會交由法庭裁決,但由於當中涉及基本法對「全體議員」的定義,屆時不排除需要人大釋法。但他補充,「無其他特別原因時,應用最簡單最明顯的字面解釋去理解法律條文。」
周三前將作出定義
曾鈺成早前已諮詢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正等待政府意見作參考,周三開立法會大會前,會作出裁決,定義「全體議員」。他表示,立法會對如政改方案等重要議案進行表決時,每一票都很重要,有必要及早解釋「全體議員」的定義。
至於事前是否已知道有議員會離席抗議,曾鈺成說,「我無同佢地夾計」。他表示,響鐘時有部分建制派議員仍在會議廳內,亦有兩名反對派議員不在場,故並不知道會流會。
議員數目定義 立會主席有權定
反對派五名議員辭職後,其餘的反對派議員繼續在「全體議員」的定義上「大造文章」。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強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立法會會議的權力,因此「全體議員」的定義也應該由主席決定。
他說,即使有人稍後就「全體議員」的定義要求司法覆核,他也有信心只要有關定義是「最合理、最妥善」,也能夠「站得住腳」。他將如期於本周三前界定「全體議員」的定義。
曾鈺成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被問到若有人就「全體議員」定義要求司法覆核時說:「你無論如何作決定,都有一個可能性存在,我們做,是在我們理解的範圍之內,最合理、最妥善的決定,這樣的話,我們相信,就算即使面對訴訟,也站得住腳。」
他強調,「全體議員」的定義並非由議員討論,而是立法會主席應有的權力。「這是立法內部事務,根據基本法,主席的職權,包括主持立法會會議,因此有關法定人數,主席可以做決定,如果有人對此提出質疑,有何訴訟,我們會交由法院處理。」
曾鈺成說,「全體議員」定義的界定最重要是有法理依據,不應該從對誰人有利的角度考慮。
「大造文章」
反對派五名議員辭職後,其餘的反對派議員繼續在「全體議員」的定義上「大造文章」。 face4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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