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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無法笑 於 2009-6-16 03:20 PM 發表 備受關注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今天上午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法庭判定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她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鄧玉嬌恢復自由。
原帖由 無法笑 於 2009-6-16 04:53 PM 發表 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 可圈可點! 法律就是這么可愛!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欲免其罪也是可患無詞!正正反反就看怎么去解釋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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