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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组织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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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30 10:09: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举报人: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接收举报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举报内容:长期以来,上海18个区县频繁出现交通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相勾结,用"钓鱼执法"的方式陷害私家车主,诈骗公民合法财产,10月24日上海浦东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作出调查结论,整个事件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与"钓钩人员"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孙中界并扣留车辆.同日,上海闵行区建交委也承认在"张晖涉嫌非法运营案件"存在非法取证手段"即"钓鱼式"栽赃陷害执法.

     孙中界和张晖被栽赃陷害仅仅揭露了冰山一角,据保守估计在上海每年被"钓鱼式执法"所栽赃陷害的车辆有数千辆.自上海钓鱼执法被媒体揭露后,XXX每天都收到上海大量车主的来信和廢話,反映自己被钓鱼执法的情况,目前.XXX及助手正在做这方面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在上海,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一些交通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在暴利的刺激下,丧尽天良,组成犯罪团伙,用栽赃执法的方式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处境,并非法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对车主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拘禁,野蛮搜身,严重践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仅闵行区一年就处罚所谓的"非法运营"黑车就达2500辆,罚没款数千万,从2009年1月9月,而全市18个区县共查处黑车1万六千辆,处罚金额近2亿元.这其中,又有多少人是被钓鱼执法?有多少个"孙中界和张晖"?
其实,认定倒钩事实并不困难,只需通过查找 18个市区的交通执法执法案卷,认定案件的举报人或者领取奖金的人有多次举报、领奖纪录,就可证明这属于‘倒钩’。孙中界和张晖事件最后的调查和认定,就是通过这一点。”XXX认为,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量众多的“钩子”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十分严重,已涉嫌诈骗罪。上海市公安局应当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对近年来上海市18个区县的查获非法运营车辆的所有案件重新核查,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让曾经被钓鱼执法的受害车主向调查组报名登记,重点核查.


   XXX认为该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



   XXX说: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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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0-30 10: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nzhish2008 於 2009-10-30 10:09 AM 發表
举报人: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接收举报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举报内容:长期以来,上海18个区县频繁 ...

10月26日,面对栽赃诬陷式的钓鱼执法愤然断指抗议的孙中界终于等来了迟到的正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当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据报道,当事人孙中界在得知消息后向记者表示,对结果“非常满意”。
善良而倔强的孙中界真的赢得了“清白”吗?冷静地看一下政府公布的调查报告,我们得出的结论显然是相反的。政府公布的调查报告只是承认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没有对孙中界是否存在非法营运的问题作出判断。换句话说,执法部门之所以撤销对孙中界的处罚,不过是因为取证程序违法,导致无法证明孙中界非法营运。浦东区政府以及有关执法部门并没有承认自身在实体上存在错误,也没有给出孙中界没有从事非法营运的结论。因此,孙中界仍然是不清白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某些人眼中,孙中界非法营运仍然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不过处理他的程序违法,只好撤销以平民愤。有关部门承认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并不当然意味着孙中界没有非法营运,也有可能只是说前一个调查报告声称的“没有使用倒钩执法”与事实不符。更可怕的是,有关部门至今仍然没有认识到倒钩执法是以法治名义巧取豪夺的不道德行政行为,是毒化社会空气、危及社稷江山的毒瘤。当地政府承诺进行问责的也不是陷害良民使人不敢向善、公权匪化肆意践踏法治的倒钩执法者,甚至也不是制造冤案、骗取奖金、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黑恶倒钩及其后台保护伞,而是擅自草率公布调查结论有关人员。
 樓主| 發表於 2009-10-30 10:3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nzhish2008 於 2009-10-30 10:18 AM 發表

10月26日,面对栽赃诬陷式的钓鱼执法愤然断指抗议的孙中界终于等来了迟到的正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为何屡诉屡败,无一胜算?

XXX研究发现一份神秘的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居然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出来的。郝劲松质疑该《意见》存在多种违背常理和法理之处,明显偏袒行政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表示,如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说到行政诉讼,XXX研究发现,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屡诉屡败,无一胜算。 ”“究其原因,背后是上海各级法院撑起巨大的保护伞,为执法犯法的交通执法大队保驾护航。”XXX表示,他认真研究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发现,这份《意见》居然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出来的。
  
    XXX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上海的各级法院似乎反其道而行之,一个经常会被告上法庭的交通执法局却成为上海市法院的座上客,共同商讨诉讼对策,并发布指导意见给上海各级法院。
  
    “总体上看,该意见存在多种违背常理和法理之处,行政机关在这里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此外,《意见》中多处明显减轻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加重了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对“非法经营”的认定既没有法律依据,又违背生活常识。
  
    XXX质疑该《意见》干扰司法独立,他说:“每个案件均有其自身特点,忽视这一点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制定一个指导意见,是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会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盲目参照该规定,从而出现许多被错误认定‘开黑车’的无辜群众。”
發表於 2009-10-30 12:15: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nzhish2008 於 2009-10-30 10:36 AM 發表

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为何屡诉屡败,无一胜算?

XXX研究发现一份神秘的文件,《上海市高级人 ...


哪里不一样?...
發表於 2009-10-30 14:24:51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2009-10-30 14:4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被栽赃陷害的车主

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屡诉屡败,无一胜算。

Pros and Cons 的問題,也不見得每一位被控告非法營業的車主都是被栽赃陷害的。  每个个案都有不同的故事,不能一既而論,都是被栽赃陷害的。


在下所知单在廣東,非法營業的黑車真是無处不在,何止万輛这么少。
發表於 2009-10-30 14:44:36 | 顯示全部樓層

海浦东城管执法局向孙中界道歉并承诺赔偿

上海浦东城管执法局向孙中界道歉并承诺赔偿  

(六七十年代香港差佬砌生豬肉手法在上海重演,丢臉)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孙表示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孙中界在律师郝劲松和哥哥孙中记的陪同下,来到浦东城管执法局。该局党工委书记王如勇和办公室主任刘学庚向他们表示,10月14日发生的“孙中界事件”,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浦东城管执法中止该调查程序,归还被扣车辆。同时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孙中界的一切财产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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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13 12:50:2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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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13 12:52: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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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v704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1-21 16:21: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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