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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評社 - 社運青年激憤 嚴厲打壓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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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 03:5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方重案組人員前日高調拘捕香港大學女生陳巧文,指她在元旦遊行及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反高鐵遊行時,襲擊女警員。扣查五小時後,陳巧文准以保釋,並須於下月二十二日向警方報到。事後陳氏批評警方,此舉刻意針對反高鐵事件中較知名人士,以阻嚇其他示威者,而支持她的人亦指警方製造「白色恐怖」。照目前的情況看,若當局對此事處理不善,會激化社運青年的反政府行為,也令目前尖銳的社會矛盾進一步惡化。

警方捕拘青年社運學生,的確使人感到遺憾,因為政府使出「巨靈之手」,對付手無寸鐵的的人,無論有什麼理由,實在令人無法安心,擔心公民的權利,動輒受到這雙「巨靈之手」的侵犯。如今香港社會連串問題──包括政制發展、興建高鐵等問題上,政府的政策和主張在社會上引起嚴重分歧,致矛盾和衝突彰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警方拘捕「反政府政策」的人沒有刻意製造「白色恐怖」之心,但難免予人有「殺雞儆猴」之感,行動十分不智;甚至此舉更會激化矛盾,令青年社運學生以更激烈的立場和行動,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的手段。

事實上,社會上有反對之聲十分正常。青年人用較激烈的立場和行動,向執政者表達不滿,無論在哪一個時代—包括今日所謂的「八十後」一代,亦屢見不鮮,不必大驚小怪,視之為洪水猛獸,非要除之而後快,因為在一個多元和文明的社會,反對聲音和行動完全可以接受,而這些反對聲音和行為,也絕不會引發社會躁動傾塌的後果。甚至年輕人的過激行為,溢出了人定法律的範疇,亦非必要繩之於「法」、嚴厲對待不可。

當代法哲學家德沃金( Ronald Dworkin)提出的「善良違法」(Civil Disobedience,現經常譯作公民抗命),反映尊重「人權」是行政、立法及司法合理性的圭臬。德沃金提出「善良違法」時,正值美國進行越南戰爭,國內民怨沸騰之際,這場戰爭每天斷送不少青年人的性命,致不少美國青年違反《徵兵法》,既示威衝擊政府,亦千方百計迴避公民的入伍義務;對於這些違法行為,德沃金論證了「善良違法」的合理性,並指出「善良違法」是法律發展的主要渠道,也是保障人民自由的重要措施。德沃金的論證很清楚,關鍵在於法是否「善」。如果「法」本身的有效性市民深信不疑,則市民沒有違法的權利;但若「法」本身的有效性令市民懷疑,便有違法的舉動。這種違法行為也具有合理性。可以說,對於保障人民的自由和人權,在法律的範疇裏,也會留下一定的酌情空間。

如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不斷受挫,年輕一代很多對政府施政日益不滿,心懷憤激,在「網絡串連」和「一呼百諾」之下走上街頭,用激烈的手段向政府表達不滿,對此,警方高調採用拘捕手段可加以阻壓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果試圖採用「殺雞儆猴」的方法來壓抑這股青年憤激的示威趨勢,後果只會適得其反。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此舉將會製造「社運烈士」,並將激烈手段戴上皇冠,益發令矛盾不可收拾。

我們相信,多元文明的社會,可以容納不同的、帶有激烈性的反對聲音和行為。只要民心所向,公道所歸,所有歧意異見,無論如何躁動火爆,都難動社會穩定一絲一毫,相反最終會被社會大多數成員所揚棄。事實上,尊重人民自由表達的權利,是香港如今最珍貴的發展根基。我們盼望政府妥善處理社運青年的問題,若試圖用拘捕方法來阻壓他們表達自由的權利,並嚴刑執法,回擊他們反政府的行為,這種想法十分危險,且令問題更複雜,只會加深社會矛盾。
發表於 2010-1-11 11:22:3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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