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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研修例規管議員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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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 21:42: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立法會研修例規管議員辭職

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已準備於日內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改目前的立法會條例,防止有立法會議員濫用辭職及補選的機制以達到政治目的。

她建議,將立法會條例中容許議員主動辭職的條文刪除,令立法會條例不會與基本法中沒提及議員可主動辭職的內容相牴觸。

梁美芬日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她將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改目前的立法會條例,令該條例不會被反對派議員濫用,亦不會與基本法的原則相牴觸。她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她已初步擬訂好法案的字眼,並打算於數天內正式向有關部門提交。她說,提出修訂立法會條例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可以引發更多討論,也希望藉此令更多人關注目前立法會條例未能防止有人濫用辭職及補選的情況。

防有人濫用補選機制

梁美芬表示,她初步擬定的法案,將會建議刪除立法會條例第十四條「議員辭去席位的方式」的全部條文。根據該條文,任何議員可不受任何限制地隨時向立法會秘書提出辭職。她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關於議員在何種情況下才會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條文,並沒有提及議員可以主動提出辭職。換句話說,目前的立法會條例與基本法的條文並不脗合,有必要修改立法會條例令其不會牴觸基本法。

此外,梁美芬建議,修改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的條文。她指出,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中提到,議員未得立法會主席同意而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便會宣布該議員喪失議員資格,因此她建議凡有議員因以上原因喪失議員資格後的一年內,不能再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以防有人濫用補選機制。 有關內容應加入立法會條例之中。

梁美芬說,她已初步擬定法案的中文版本,待她完成法案的英文版本後,便會正式啟動提出法案的程序。雖然有關的條例若獲得修訂,可以立即遏止反對派今次所謂五區「公投」的把戲,令他們不能荒謬地「辭完職又選返入去議會」,但是梁美芬不會因此而期望條例盡快獲得修訂。「時間方面唔係我可以掌握到,有一定嘅程序,亦都有議員可以提出修訂。但係我會盡力做,期望可以盡快處理呢件事。」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凡有立法會議員提出法案,必須先取得法律草擬專員簽署的證明書,然後向立法會秘書辦事處作出預告。立法會主席如認為任何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的法案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該法案即不得提出。若立法會主席認為某法案涉及政府政策,則就該法案所作的預告須附有由行政長官對該法案的書面同意。通過以上程序後,立法會便能開始法案三讀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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