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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評社 (18-03-2010) - 良好建議充耳不聞 強搶民產疑慮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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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8 05:56: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如所料,強制拍賣舊樓業權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的公告,在政府「數夠票」的情況下「順利」在立法會通過,如期下月一日生效。在昨天的辯論中共有六名議員提出共十四項修訂,結果也全數遭否決。據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對強拍議案不應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但問題是社會上有關強拍的不同意見紛紜,而強拍修例公告涉及人民私產,多花時間討論,把問題考慮得更加周詳,把各方有益有建設性的建議斟酌採納,多研究一年甚至二年又如何?為何一定要趕在現屆政府、林鄭月娥局長任滿前通過?

私有產權是資本主義的基石,政府的主要責任之一就是維護人民的私有財產,對香港人來說,物業是絕大部分港人的主要甚或是唯一恒產,政府現在通過一條法例協助私人發展商可以強行拍賣港人的物業產權,觸及的是每一個市民的切身利益,試問怎能以一句「不能決而不行」就匆匆上馬?所謂決而不行,到底是誰的決定?是經什麼程序得出的決定?

在修訂公告交付表決之前,不少團體提出了各種疑問,要求政府深思研究,例如:自九九年政府實行九成強拍之後,共有二十宗強拍個案,但結果有十八家都是由申請拍賣者以底價奪得,另二家拍賣的個案也僅超出底價二至四成。以市區地皮難求的現實,即使推出強拍的是市區地皮,但成交溢價也不高,加上餘下十八宗根本就沒有出現過拍賣,如此現象,是被不少評論指政府協助發展商強奪民產的例證!對此,林鄭月娥局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無法解釋,為何大部分強拍物業都沒有經過拍賣。沒有競投拍賣的過程,是否反映發展商之間互有默契避免「拍」出高價?而假如不是透過競投拍賣,業主被「拍」去的物業是否能反映它的市場價值?

政府要降低強拍門檻,其中一個理由是要解決舊樓失修和改善舊區居住環境,但正如我們在昨天指出,政府目前有不同法例及權力可以針對舊樓的維修保養以及管理不善等問題,但政府由於沒有足夠人手巡查,以及目前仍有漏洞、例如屋宇署人員不能擅自入屋檢查,只要在現行法例上修訂完善,政府是足以監管和處理舊樓問題的。馬頭圍一幢五十年樓齡舊廈倒塌,反映出政府長期欠缺一套大廈維修、保養、美化等機制,外國不少行之多年由物業業主(租客)定期供款成立維修保養基金、令每幢大廈都有足夠資源可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工程,防止社區老化;對這些非常普通且在外國行之有效的措施,政府多年來充耳不聞,卻把重點放在降低強拍門檻,以協助發展商強制收樓重建作為解決舊樓的主要方法,完全是捨本逐末的行徑。現在八成強拍的新規定以五十年樓齡為分界線,賦予發展商可以依法強徵物業,但五十年樓齡的大廈不一定要立即重建,如果大廈結構良好而維修保養得宜,五十年的大廈根本毋須重建;政府要做的,是應該從不同方法入手處理舊樓保養和外觀問題,而不是強行匆匆通過強拍新例。

舊區重建,其實有各種不同方式,政府這次推出八成強拍,是因為自九九年以來單靠市建局收樓重建進度太慢、資源不足,必須引入私人發展商協助;引入私營力量協助重建原則上方向正確,但重建方式也有各種選擇,不少意見書提出讓居民參與股份、樓換樓、重建合作社、業權參與等,都可以讓原業主保留未來重建社區之後的收益,是值得考慮的方法;內地現在也有讓農民分享日後在他們原有農地上興建的房屋的租金或發展收入,香港為何不能設計出更周全的制度?

一意孤行的強拍修訂漏洞百出,漠視各界建設性的提議,對市民私產又沒有提供足夠保護,政府的所為不是協助強搶民產又是什麼?
發表於 2010-3-19 01:0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魯賓 於 2010-3-18 05:56 AM 發表
一如所料,強制拍賣舊樓業權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的公告,在政府「數夠票」的情況下「順利」在立法會通過,如期下月一日生效。在昨天的辯論中共有六名議員提出共十四項修訂,結果也全數遭否決。據發展局局長林鄭月 ...

牛郎.....你有好多舊樓咩?......
發表於 2010-3-22 16:27:54 | 顯示全部樓層
顶一下
發表於 2010-3-30 14:04:30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2010-4-10 11:35:27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的所為不是協助強搶民產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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