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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多個TOPIC, 毒手比人空襲有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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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3 00:2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今日就行政長官曾蔭權遭示威者撞傷一事發表講話。

發言人表示嚴重關注事件,強調特區行政長官是依照基本法和有關法律在當地選舉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必須得到切實保護,此類暴力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樓主| 發表於 2011-3-3 00:27:0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升呢


    反覆睇片後認為毒手今次有插水之嫌,強烈建議垃圾局或死因庭開壇審訊! 呢期姓曾既公信力都被懷疑,有機會紅牌出場!
發表於 2011-3-5 09:43:45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警方還在調查事件,臺端作為一個傍觀者便作出如此主觀的論調,莫非臺端是社民x一份子或同路人,讚成在公眾场合作出如此的暴力行為是合法及民主的抗議方式嗎?有無看过TV的新聞转播?暴力衝擊公開Function主礼臺是合法的嗎?
 樓主| 發表於 2011-3-7 00:18:1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 無法笑



事件要分幾個層面去講比較公道,毒手比人空襲受傷,晚上去瑪麗驗傷是一件事。究竟毒手是受滋事分子空襲而受傷還是自己助手/同事在保護毒手過程中弄傷都未搞清潔,就搭晒個棚上台做秀,小事化大來做是正確行為呢?

日後是否凡是毒手出席的活動,市民只可靜靜地坐在場所指定的示威區,耐心靜待毒手先生有沒有心情,親自或派助手有沒有時間接待申訴者要求,後安靜地離開現場?

是否『暴力行為』又是另一碼子的事,在越來越顯著的官商勾結的大前提下,造成官迫民反的抗爭,在某程度上使用適量暴力也是無可口非。事實上『適量暴力』一詞香港警方早已界定有關定義,比對警方日常便用『適量暴力』的角度來看,今次示威人士連『肢體接觸』都未有觸碰,極其量只能稱為『輕量暴力』行為比較公道。

毒手先生日理萬機,日薪過萬,出入前四後六,唔可能天真成三歲小孩一樣,出席『辛亥革命』記念活動以為沒有人衝擊嘛,『辛亥革命』就是人民對權貴抗爭的一場運動,當中流了不少血和淚寫下來一段歷史,對與錯時間自有証明。

中央既然已為此事表態,社民X行為目的是衝擊特區正苦既權威,挑戰中共既管治,犯上彌天大罪,此類行為絕不能姑息養奸。如果香港法律未能嚴懲有關滋事份子及一眾黨羽,見議特區正苦把有關人士送上北京大興法院審理,為毒手長官取回公義。
發表於 2011-3-22 13:22:03 | 顯示全部樓層
嚴重插水... 嚇親定打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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