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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论慎言,小心惹官非 - 轉貼下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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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5 09:17: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网论有罪商人判服务令
留言组快闪轮奸党
网论有罪商人判服务令

曾在美国著名大学进修多年的一名餐厅东主陈锡明,疑一时贪玩两度于网上讨论区留言板上号召网友组职‘快闪轮奸党’,较早前被裁定2项有违公德行为罪成,成为本港首宗互联网言论入罪的案件。法官昨日宣判时,直斥被告行为幼稚及不负责任,行为远远超越公德标准,有机会‘弄假成真’诱使他人干犯罪行,后果严重。但考虑到被告并无真正组党侵害他人的意图,遂轻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藉此唤起被告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希望借是次案例对被告本身及千万网民发出警告,网上世界不容胡作非为的行为,绝不能作出有违公德的事情。被告:真系大教训!

42岁被告陈锡明,昨日在判刑及办理手续后自行步离法庭,一直‘封嘴’拒绝回答记者任何提问。身穿笔挺西装的他昨日在犯人槛内听判时表情木纳,当获悉毋须判监时表情稍露轻松,判刑完结后主动上前向其代表律师握手道谢;并向友人大呼一句‘真系大教训!’

主审法官陆启康宣判时指出,被告当初视其行为只属‘开玩笑’性质,但法官认为被告行为非常严重,直斥被告罔顾社会责任,在网上留下令人厌恶的言论,并视之等镕。但其行为实质等同有人在报纸、杂志公然刊登广告召集群众犯案,行为严重。而被告犯案目的只为从网友的回应中满足其好奇心,行为幼稚及不负责任。
有机会影响网民犯罪

法官又称,案件中最令人叹息之处,是案中两名曾接受高等教育的受害者,均认为被告行为没有大问题,对社会不具伤害性。法官认为他们的想法十分危险及可怕。他们的胡作非为,有机会影响到其他网民接收错误意识,以为严重的罪行并不严重,最终可能诱使一些网民去干犯罪行。

法官补充说,网上资讯可以接通全世界,其影响力之大绝不能小觑,其便利促使网络成为犯罪的另一条途径。法庭最近亦处理不少网上犯罪案件,希望本案成为首宗互联网言论入罪的案件后,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令千万网民获悉网络世界并非可以胡作非为的地方。

官冀陈增社会责任感
法官重申,由于罪行严重,判罚款并不适当,但被告没有真正侵犯他人的意图,判监亦不合适,遂判被告就2项有违公德罪名,判处社会服务令160小时,同期执行。法官希望被告透过社会服务令,接触社会上有需要帮助的人士,增加其社会责任感,不要再沉迷在互联网上幻想的世界。

案情指出,被告在去年8月在互联网留言,表示有意组织快闪党性侵犯单身女子,邀请网友加入及附上电邮地址,即日引来19个回覆,一半人对留言厌恶及反感,更有网友报警。

剖析主角
陈锡明鬼仔性格肇祸
因在网上胡言乱语惹官非的被告陈锡明的代表大律师昨日求情时透露,被告中学毕业后到美国加州生活14年,深受西方无拘无束的文化影响,养成贪玩、不爱约束的‘鬼仔性格’,其性格同时关连到他使用互联网的态度。

但被告本身为一个正直、富幽默感的人,获多名同事友人撰写求情信,力陈他品性良好,认为被告在被捕后即时在留言板上道歉,事后已后悔万分,同时事件已对他作出沉重教训,相信被告不会再犯,希望法官予以轻判。

辩方大律师昨日求情时引述被告感化官报告指出,报告评价正面,指被告事后已十分后悔,犯案只是出于一时贪玩,并不是出于犯案意图,建议法庭判以社会服务令160至200小时,免却囚禁之刑。报告补充说,被告每日花上大量时间在网上留言及玩网上游戏,沉迷于网上世界。

辩方大律师昨日在庭外亦称,个人认为被告性格良好,为人率直、正直,广结朋友。他的不少友人都为此事感到不快。他认为事件已对被告起了一次深刻的教训,认为法官轻判已可以,实无必要再加以惩处。

法官陆启康昨日判刑后,刻意在庭上提醒被告:他已是一名42岁的成年人,但竟如时下十多岁的年轻人一样,每天花上大量时间在网上世界虚耗光阴。这次事件令他的家人花上多个月的心力,尢其是其妻子付出更多。法官劝喻被告受到这次教训后,日后要花多点时间陪伴家人,或其他有意义的事情上。

辩方透露,被告已婚有良好家庭背景,中学毕业后到美国留学,曾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部就读经济学高级证书课程,后来再进修电脑学。96年被告与太太结婚,01年回流香港,在广州开设特许经营食肆,及在港从事印刷生意。
發表於 2006-10-5 10:01:1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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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5 22:46:40 | 顯示全部樓層
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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