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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介入千億爭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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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7-7 11:14: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爭奪戰越演越烈。律政司司長昨日派代表到高院遺產承辦處遞交‘知會備忘’,即任何人日後要申領遺產,必須先行知會律政司司長,法院亦不得在未通知律政司前,頒發遺產給任何人。律政司司長是次行動,是援引信托條例,加入爭產官司來保障公眾利益。

律政司司長遞知會備忘

今次是繼陳振聰、華懋慈善基金、龔如心家翁王廷歆之後,第四份‘知會備忘’。前日,‘小甜甜’家翁王廷歆纔親往高院呈遞備忘,翌日律政司就主動出招介入這宗巨額爭產官司。

遺產倘作善款關乎公眾利益

龔家一方聲稱龔如心02年立下的遺囑,寫明名下財產盡捐華懋慈善基金,律政司眼見大筆投放入社會慈善福祉用途的款項,有可能受到干預,基於利益相關而決定介入。

執業律師伍家賢認為,律政司做法十分合理,因龔如心02年遺囑將好大筆錢撥給慈善機構使用,確關乎到莫大公眾利益,一旦遺產撥作善款,律政司便成為善款的‘托管人’,在利益相關下,有權以遺產托管人身份呈交備忘。

伍家賢又說,相信律政司不是從‘擔心’的角度作出介入行動,亦即不是因為怕輸官司失去這大筆善款。

打官司誰勝誰負,最終仍得交由法庭去判,隻不過,日後如需要進行上訴,律政司即可名正言順以第三者(利益相關者)列席上訴。

防爭產雙方私了損公眾利益

伍家賢又指出,倘若陳振聰跟華懋慈善基金真的有私下進行庭外商討,以達成某種協議安排,則律政司也有權參與商討。她舉例,倘若雙方達成協議將千億遺產一人一半,而龔如心02年遺囑卻寫明九成家產捐給慈善機構,那麼私下協議的安排便會損害公眾利益,因為不知陳振聰如何運用這一半財產分額,也不知陳會否將之捐出做善事,五成跟九成相比,顯然令公眾利益受損。

律師指律政司介入有好處

另一執業律師梁永鏗稱,相信律政司是以獨立第三者身份加入爭奪戰,這樣也有好處,可以不用跟其他3份知會備忘‘撈埋’一齊。他認同律政司司長這舉措,確是為保障公眾利益。

已知龔如心生前遺囑共有2份,一份由華懋基金持有,據悉是‘小甜甜’於02年訂立。另一份則在其生前‘御用’風水師陳振聰手上,陳振聰的代表律師麥志理早前稱,這份遺囑是龔如心06年所立,是她的最後遺囑,陳振聰是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至於龔如心家翁王廷歆,在向高院呈遞知會備忘後,陳振聰的律師麥志理向傳媒透露,陳振聰與王廷歆關繫良好,自從龔如心過世後,陳振聰甚至代龔如心每月向王廷歆代為支付7.3萬元的生活費。

當今年4月鬧出雙胞胎遺囑風波之後,特區政府早已表態會關注事態的發展,因當中涉及十分龐大的慈善捐款,直接影響到許多慈善組織的經費。
發表於 2007-7-8 02:20:59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2007-7-8 19:54:27 | 顯示全部樓層
Thanks
發表於 2008-3-27 12:17: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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