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設有「取消價」(英文:Knock Out Price) 及「行使價」(英文:Strike Price),而行使價通常比簽約時的市價有折讓。當掛鈎資產的價值在取消價及行使價之間,投資者須每天收取指定數量的資產。當掛鈎資產價值高於取消價時,合約便終止,投資者不用再買入資產,可以用現價沽出資產獲利。當該掛鈎資產價值低於行使價時,投資者便須每天用行使價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產,直至合約完結為止。
[編輯] 投資風險
累股期權在合約利益上較偏坦於投資銀行一方。因為當該掛鈎資產的價值高於取消價時,投資銀行有權終止合約,投資者便不能用行使價買入資產,無法賺取更大的升幅,鎖定了投資者的利潤。但當該掛鈎資產的價值低於行使價時,投資者便須每天用行使價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產,直至合約完結為止。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因須即時補倉,便被迫止蝕沽貨套現,再以行使價接貨,若當該掛鈎資產價值持續下跌,投資者的損失便變得無底深潭。此舉也加速資產價格的跌勢。[1][2]由於累股期權的投資風險極高,有人便把其英文名稱「Accumulator」諧音,戲稱它為「I kill you later」(中文:我遲些殺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