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法哲學家德沃金( Ronald Dworkin)提出的「善良違法」(Civil Disobedience,現經常譯作公民抗命),反映尊重「人權」是行政、立法及司法合理性的圭臬。德沃金提出「善良違法」時,正值美國進行越南戰爭,國內民怨沸騰之際,這場戰爭每天斷送不少青年人的性命,致不少美國青年違反《徵兵法》,既示威衝擊政府,亦千方百計迴避公民的入伍義務;對於這些違法行為,德沃金論證了「善良違法」的合理性,並指出「善良違法」是法律發展的主要渠道,也是保障人民自由的重要措施。德沃金的論證很清楚,關鍵在於法是否「善」。如果「法」本身的有效性市民深信不疑,則市民沒有違法的權利;但若「法」本身的有效性令市民懷疑,便有違法的舉動。這種違法行為也具有合理性。可以說,對於保障人民的自由和人權,在法律的範疇裏,也會留下一定的酌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