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有意見認為,起碼要把「1.16高鐵事件」定性為「騷亂」,以示有人「騷擾打亂社會秩序」,但由於「騷亂」這個字眼的嚴重程度僅次於最初用來形容「六四」的「動亂」(即「動搖打亂社會秩序」),暫時未予採用,但已反映出中央有人認為事態嚴重,必須強硬對待(順便一提,「六四」已由最初的「動亂」、「暴亂」、「反革命暴亂」改為「政治風波」,再淡化為「政治事件」)。
假如這是真的,那麼,反高鐵八十後就愈來愈似「玩火」,更愈來愈似忘情地合唱同名不同命的歌,正是:「滴着熱血,插碎玻璃,心中都是妒忌!又在做戲,以愛的魚餌,不知羞,在獻媚!You give love a bad name!」
香港的未來,難道真的要以「一代人的陷落」來換取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