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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變相公投設下合情合理及合法的絆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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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0 22:05: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公社两黨蓄意推動的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公然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07年的決定,即今次的政改諮詢只處理2012年的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修改,以後的普選安排要在落實普選前適當的時間才討論。  

港府亦已多次明確声明,若有立法会議員辭職,只会依法進行補選,絕對不會將補選視作公社两黨所謂的变相公投。港府更言明補選要耗費一億五千萬元公帑,實在是没有必要及浪費納稅人金錢之舉。

雖然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得不到主流民意,港府及中央政府的讚同及認可,可是公社两黨却一意孤行。

社民連的黃毓民更聲稱,已向立法會秘書處口頭要求,5名將會辭職的「公社」議員,將於本月27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各作15分鐘發言後將宣布辭職。   


公社两黨所持的理由是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雖然遣反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07年的決定,可是却没有違反香港的法律。   

如此强詞奪理的言論不但侮辱了香港市民的智慧,侮辱了立法會作為香港最高立法機構的尊嚴,更侮辱了要辭職的議負对市民的承諾,將選舉當成兒戲及玩耍的遊樂场,要進便進,要出便出,浪費公帑及人力資源。

要對付此輩蛮不講理的行徑,一定不能夠放縱姑息其倒行逆施的行為。既然他們視作有持無恐的依據便是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没有違反香港的法律,便該立即修訂現行的選舉條例,使之成為法律以供所有議員遵守。


此提案 合情,合理及合法,一定会獲得廣大市民的支持而通過。動議如下:




修訂現行的立會選舉法例規定議員在無足夠理由之下自動辭職,不可以在五年之內再參選, 更不可以出選補替其因自己無理辭職而留下的遺缺。   

此提案一旦通过,相信公社两黨當會三思而後行了。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 12:09:06 | 顯示全部樓層

為公投請辭者不得補選

龍吟虎嘯:為公投請辭者不得補選

公民黨、社民連已將他們吵吵嚷嚷幾個月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正名為「五區公投運動」,他們以「聯合委員會」名義召開記者會,正式打出了這個旗號。所謂「五區公投」就是在香港、九龍、新界五個立法會選區推行「公投運動」,也即「五區公投運動」就是「香港公投運動」。


這是一個有組織、有系統、有綱領的政治行為,它的目的是要在香港特區「創制」——創出一個「公投制度」。

但是,在中國單一制體制下,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並無創制權力。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也沒有「公投」的法律規定。


因此,公民黨、社民連擬通過「立法會請辭補選」而達到「公投」目的,是於法無據的,他們硬要這樣做就是違法行為,就是挑戰憲法和《基本法》。

任何國家如果沒有某項法律而有人想提出制訂該項法律,並非不可,但必須是在憲政框架下依照相關規則和程序展開,而不是試圖通過發起某些運動而達致。

在這項法律沒有制訂之前,他們發起的運動若冠上相關名稱而推行,就是違法犯法;國家政府不但不能承認這種已被「冠名」的運動,更不能使用公帑和按照所謂「相關條例」「曲線」助其成事。

目前,香港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所謂「五區公投運動」是通過某些政黨的立法會議員請辭、補選而「明」度陳倉。請辭的議員為了「五區公投」請辭而造成補選局面,這即是說他們的「請辭」行動本身已是公投運動的一部分,已構成了違法,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有甚麼「合法」身份參加補選?

這是就「個人」而言,就整體而論,如果特區政府已經認定了「五區公投運動」是於法無據的違憲行為,那麼政府還應該允許他們通過補選而繼續幹違法勾當嗎?如果這樣,將置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於何地?

柳扶風
 樓主| 發表於 2010-1-22 08:40:03 | 顯示全部樓層

辞職不能再参选,道理淺而易明

辞職不能再参选,道理淺而易明

就如打工仔一樣,你向公司辞職不干(不論以什么理由),稍後公司招聘新人填補你的空缺,你又去加入申請行列一樣。你說公司會不會接納你的申請,安排給你面試。
 樓主| 發表於 2010-1-22 14:52:12 | 顯示全部樓層

又一招 - 反「公投」 停撥款

又一招 - 反「公投」 停撥款!死未?

根據「一國」前提,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行政區,對政制發展並無最終決定權,也無創制權力,更無權對政制發展搞「公投」。「公社連」在「搞事四人幫」推波助瀾下的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實質是對抗中央、挑戰憲制的「獨港運動」。

鑑於「五區公投運動」參與者一口咬定「公投」合法,且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早前指「補選不算公投」的說法「表示遺憾」,甚至直斥「同共產黨有何分別」?這就引申出一個問題:「公投」所需要的一億五千萬元公帑是否應批准撥出?

本來,立法會條例第三十六條訂明,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必須安排補選。補選當然應該撥款,但現在「公社連」自己定性是「公投」,還批判「補選不算公投」的講法,

那太好了:《基本法》沒有授權香港公投,立法會條例也沒有撥款搞「公投」的規定,立法會不應撥款其理自明。

何況,中央已發聲,「公投違反一國原則,違反基本法規定;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挑戰國家憲政體制;損害香港與內地關係,損害港人福祉」。

立法會無理由撥款給違法違憲的「公投」!

建高鐵有助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融合,拉動香港經濟和就業,反對派卻千方百計阻撓立法會財委會的表决撥款,還煽動部分青少年「反高鐵,停撥款」,搞到滿城風雨。

今天,面對一億五千萬元納稅人血汗錢,建制派大條道理反「公投」,停撥款!
 樓主| 發表於 2010-1-25 19:13:59 | 顯示全部樓層

禁辭職後參選草案 民建聯工聯支持

終於有些進展了!

只要禁止無故辞職的議員再参选其留下的任期便足夠了!此議合情,合理!合法!  你既然不想玩了,还再参选做什么?实在是混丈之舉!

辭職後參選草案 民建聯工聯支持   !全港市民支持!除了泛民!

將會提出私人草案、禁止議員辭職後再參加補選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會游說自由黨和經濟動力支持,她又指已獲得民建聯和工聯會支持提出私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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