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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不要妄想以旁門左道阻撓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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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6 10:37: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發動五區總辭公投的公民黨及社民連昨天強調,不管北京政府及特區政府如何抹黑打壓,不管其他政黨是否全面杯葛公投行動,不管勸退的聲音怎樣此起彼落,他們都不會放棄公投行動。今天下午,屬於兩個政黨的五位立法會議員將會向立法會秘書處遞交辭職信,正式展開五區公投運動。

對於五區公投恨得牙癢癢的北京政府及親中政團當然不會袖手旁觀,當然會繼續或明或暗的阻撓打壓。考慮的方法包括拒絕通過五區補選的撥款讓變相公投無法開展,又或是修改法例限制議員辭職後參與補選等。他們最終會採取甚麼手法目前還未確定,但不管是拒絕撥款或修改法例阻止議員辭職再參選都是行不通的,都會對香港的憲制、議會運作、政治生態造成重大的損害。 Why?

根據《基本法》及香港法例,立法會議員的數目有清楚的規定,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跟議員總數是緊密相連的,立法會一旦有議席出缺,立法會一旦有議員因各種理由離職,特區政府都有憲制責任盡快安排補選以填補空缺,讓議會的總人數跟《基本法》的規定相符。只有在議員的四年任期行將結束,新一屆議會選舉臨近的情況下,空缺才不需要透過補選填補。

現在距離今屆立法會四年任期結束尚有兩年多,議會還有大量議案、法案及政策需要處理。若果親中政團、建制派議員阻撓通過補選撥款,令補選遲遲未能舉行或甚至胎死腹中。這不但是蓄意違反《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人數的規定,不但令特區政府無法履行它的憲制責任,更令立法會通過的議案、法案受到法律挑戰。

試想想當議會的組成跟《基本法》的規定長期不相符時,它通過的法案、議案自然容易被反對者拿到法院作司法覆核,甚或被法院全盤推翻。 Say what they want
to say! 到時候引發的混亂、損失肯定比補選大得多。

至於修改法例規定議員辭職後一年或在同一屆會期內不准參加補選同樣是不合理及行不通的。首先,要界定辭職的理由是否合理是非常主觀非常困難的事。 對只懂「霸佔」議席,尸位素餐的議員來說,立法會議席是他們的身份象徵,可以為他們帶來種種好處,根本不存在任何合理的理由請辭。可是對有心改革現狀、改革政制的議員來說,請辭或集體總辭有的時候可以形成巨大的政治壓力,推動政策或政制向合理方向發展。
Chi Yuen Kay Suit!

在這樣分歧的看法下,怎樣判定何謂合理請辭、何謂不合理請辭呢?此外,由甚麼人或機構決定議員是否合理請辭也不容易有共識。

假若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決定,藉畸形政制佔多數議席的建制派便可以自把自為,胡亂決定。假若由其他法定機構負責,它們的公信力及認受性肯定不及立法會,公眾及議員根本不會接受它所作的裁決。

同樣重要的是,公民擁有合法的選舉及被選權。《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清楚寫明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權,國際人權公約、人權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只有在非常特殊情況下如觸犯嚴重罪行、患有嚴重精神病等才能限制公民的選舉與被選權。

議員透過辭職推動公投既不是犯下刑事罪行也不是精神失常 ,政府或其他人有甚麼理由剝削他們的被選權,不讓他們參加補選呢?

補選、公投都是人民說了算 (公民黨及社民連說了算的事) 的事。公民黨、社民連藉補選推動公投為的是讓市民表態,讓市民就政改表達自己的意見。親中政團、建制派還是不要對五區公投橫加阻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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