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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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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1 23:33: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钓鱼执法刚下场躲着执法又登台

4月1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一交警躲在楼上偷拍违章,被群众举报后辩解道:“躲着执法也是执法,屋内拍摄也是因为外面太阳晒人”。而他自己又将车辆停在禁止停车的机动车道上。  读罢这则报道,不禁使人想起曾经广受诟病的“钓鱼执法”。“钓鱼执法”使的是“阴招”——主动设钩,再辅以“坑蒙拐骗”等伎俩;而“躲着执法”则是先放纵违章再偷拍取证,有媒体认为这是一种间接激励。
  

“躲着执法”其实是一个老问题,由来已久,也是交警部门屡试不爽的法宝,只不过大家习以为常,没有引起群众和媒体的注意罢了。记得几年前,有次夜里11点多有急事,在我赶往单位的途中有一段近路,但该路段呈S形且24小时单行,出租车司机觉得没事,没成想走到这条路的中段突然出现一名交警,车子进退不得,司机只好认罚。类似这种在禁行路段不在路头而在路中间执法、交警上路执法不在阳光下而躲在树底下执法等怪招,我们见得实在是有些多了。
  

“躲着执法”的前提是“非公开取证”,这种执法方式也许适用于刑事案件,但在行政执法中是不允许的。《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交警采取偷拍取证的方式,不仅有悖于这一原则,而且有律师指出这种非正常渠道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躲着执法”与“钓鱼执法”,虽然执法的方式有别,但殊途同归,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正如有媒体指出的那样:“躲着执法”是一种公权碰瓷,奉行的还是“罚款思路”,其本质仍是公权陷入“利欲化”的歧路。
  

“躲着执法”凸显一些地方一些交警部门执法的目的不够 “阳光”。这种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纠正交通违章错误,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而是为了“创收”或完成罚款指标,进而导致执法变成 “执罚”,一些交警对“一罚了之”也乐此不疲。这种执法方式不改变,不仅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会丧失执法机关的公正和信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躲着执法.jpg
發表於 2010-4-22 13:05: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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