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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應主動提出修例禁止公 - 吳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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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6 07:27: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吳康民逐點擊破公社黨歪理 「公投」「港獨」一步之遙

特區政府應主動提出修例禁止公


由「總辭」到「公投」,再由「公投」到「起義」,始作俑者的公民黨和社民連一直在自說自話,誤導市民。原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愛國愛港陣營「健筆」吳康民指出,公、社兩黨近日提出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投」,以及辯稱「起義」只是宣傳口號等言論全屬「歪理」,不惜以身試法來達到政治目的,特區政府應主動提出修例禁止公、社兩黨濫用辭職機制。

吳康民 將公、社兩黨就所謂「公投」運動的言論「誤區」逐點擊破。社民連副主席陶君行早前公然否定中央政府在香港行使主權的權力,吳康民斬釘截鐵地說:「呢句說話已經係違反基本法。」他指出,基本法第一條已寫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所以公、社兩黨搞所謂「公投」、「起義」,為了脫離中央政府「自把自為」,與搞「港獨」只有「一步之遙」,必須「全民共討之」。

「起義」乃譁眾伎倆

對於公民黨黨魁余若薇昨日仍辯稱「起義」只是宣傳口號,絕無推翻政權之意,吳康民指出,幾乎所有市民都明白「起義」的意思是推翻政權的意思,所以余若薇的解釋全屬「歪理」,係「好離譜」。「即係你今日可以『起義』,聽日你就可以『暴動』添啦!」他認為,所謂「起義」的說法,只是公、社兩黨冀以「煽情、激、出位」的口號來譁眾取寵的政客伎倆,要製造「哄動全世界嘅新聞」,爭取更多選票。

吳康民更作出一個生動的比喻,反駁余若薇提出沒有法例禁止「公投」就表示可以「公投」的謬論:「香港有無法例指定殺人嘅武器係乜嘢?如果槍唔准用、刀唔准用,咁我用把劍『拮』你,係唔係就可以呢?」吳康民指出,余若薇的言論是依據西方普通法的原則,認為法例沒有列明的東西就等同人民的剩餘權力,然而基本法已清楚寫明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就是絕對沒有「公投」權力,因此余若薇的言論違反基本法。

余言論違反基本法

既然公、社兩黨公然違法,吳康民說,特區政府應立即遏止兩黨的違法行為,確保香港的法治精神得以維持。雖然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已準備提出法案,建議修改法例禁止議員濫用辭職及補選機制,但吳康民認為,修例應該由特區政府主動提出,以表達鮮明立場。「呢個唔係政治傾向嘅問題,呢個根本係『造反』嘅問題。如果政府完全中立咁企埋一邊,任佢哋(公、社兩黨)去舞,香港就會永無寧日。」

對於「八十後」最近好像變得激進,從事教育工作多年及曾領導過青年運動的吳康民指出,這只是公、社兩黨將年輕人當作一面「旗幟」使用後製造出來的假象,實際上很多年輕人與公、社兩黨的立場並不一致。他說,現在的年輕人其實是「滿腔熱血」,應該加以教育,不應立即予以苛責。他認為,特區政府應多了解年輕人的需要,爭取他們的認同,不要與他們對立,令他們被公、社兩黨的陰謀詭計所利用。


吳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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