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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7 12: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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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隱憂
日本和周邊諸國的領土爭議
舊金山和平條約
條約名稱: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1951年9月8日,日本和其他47個國家簽定條約
條約主要解決二戰後日本在國際上地位及及領土權利
和約中第二條主要是關於日本放棄了日本擴張時代佔有領土
但相關交字內容則引發了日本及周邊國家領土之爭開始:
條約引發日韓及日俄之間領土爭議:
第2條【領土放棄】
1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3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 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南樺太)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以及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he Kurile Islands, and to that portion of Sakhalin and the islands adjacent to it over which Japan acquired sovereignty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Treaty of Portsmouth of 5 September 1905.
條文中沒有約定千島群島的範圍,在簽約當時,日本國會所通過的放棄範圍包括國後島和擇捉島,然而蘇聯當時沒有簽署這份和約。
1956年,蘇聯和日本兩國簽署《蘇日共同宣言》, 由於當時兩國對北方四島的主權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日本國會在1956年2月取消了放棄國後島和擇捉島的決議,不放棄北方四島的主權;雖然蘇聯原本同意歸還 齒舞群島和色丹島,卻無法對國後島和擇捉島的部分取得共識,因此最後簽約時,沒有對領土爭議達成任何協定,宣言中沒有任何相關內容。
2004年,俄羅斯決定放棄較小的齒舞和色丹島(占爭議地區領土面積的6%),但是被日本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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