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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升呢

從感恩出發,從謙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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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22 22:54: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DO 於 2008-3-22 06:13 PM 發表
馬總統好!  



恭喜馬英九凍蒜!




"從感恩出發,從謙卑做起"



马统...
發表於 2008-3-22 23: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nzhish 於 2008-3-22 08:10 PM 發表

港人不仅治港,港人开始治台了....

到5月20前,说不定会有变数,阿扁不会束手就擒的




港人不仅治港,港人开始治台了....   -  不懂就不要充懂,台端如有幸能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七年便是港人。如有幸又有資格及能力被选為香港特首的話,也是港人治港,与台端在那裡出生並無関係。懂嗎?馬英九先生也是臺湾人,並非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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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22 23:18: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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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22 23:19: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西米露 於 2008-3-22 10:47 PM 發表
论坛论坛,是有论有谈,请楼上的各位前辈不要伤了和气,各自心平静气的谈论.我们欢迎不同角度的观 ...



论坛论坛,是有论有谈  -  当然可以 是有论有谈, 但切忌 乱论乱谈。尤其是有関政治的東西更要三思而談。
發表於 2008-3-22 23:29: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nzhish 於 2008-3-22 11:18 PM 發表

少来文字游戏,多谈点你的看法,对大家有意,说了那么多,还来辩,辩不出钱的...

第二次对你说了,看的懂最好,看不懂在下Ė ...



事实就是事实 並非什么 文字游戏,不信的話台端可向上海任何一位明白什么是 出生地,什么是 永久居民 的人請教一下便知了。不必强辯,浪费時間。
發表於 2008-3-22 23:43:4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4 無法笑 的帖子

前辈言重了,以为只是在谈论各自不同视角的观点而已,在此相遇也算有缘,何必剑拔弩张,台海之战未起,坛友峰烟已现呐?个人愚见,得罪了.
 樓主| 發表於 2008-3-22 23:5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馬 英 九(1950 年 7 月 13 日 )在 出 生 於 香 港 ,  1951 年 跟 父 親 馬 鶴 凌 返 回 台 灣 。 根 據 當 時 香 港 的 入 境 條 例 , 但 凡 香 港 出 生 的 嬰 兒 , 均 可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因 香 港 並 非 主 權 獨 立 國 家 , 即 使 現 時 法 例 ,香 港 居 民 可 擁 有 一 個 或 多 於 一 個 國 籍 而 無 需 取 消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

另 一 方 面 ,自 香 港 回 歸 中 國 後 所 採 用 的 基 本 法 , 根  據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項 ,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也 是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十 日 生 效 的 《 入 境 (修 訂) (第 3 號) 條 例 》 (第 3 號 條 例) 訂 定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計 劃 : 任 何 人 如 擬 根 據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項 確 立 其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 必 須 持 有 附 貼 有 效 居 權 證 的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這 項 安 排 使 聲 稱 享 有 居 留 權 人 士 的 身 分 得 以 有 系 統 地 核 實 , 確 保 他 們 有 秩 序 地 來 港 。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生 效 的 《 入 境 (修 訂) (第 2 號) 條 例 》 (第 2 號 條 例) 規 定 , 根 據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項 享 有 居 留 權 的 人 士 , 出 生 時 其 父 或 母 必 須 為 已 取 得 居 留 權 的 中 國 公 民 。

一 九 九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人 大 常 委 會 對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四 款 和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項 作 出 解 釋 , 澄 清 有 關 居 留 權 問 題 。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所 生 的 子 女 , 只 有 在 出 生 時 其 父 或 母 已 根 據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第 (一) 或 (二) 項 取 得 居 留 權 , 才 可 享 有 香 港 的 居 留 權 。 換 言 之 , 他 們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必 須 在 香 港 出 生 或 在 香 港 通 常 連 續 住 滿 七 年 , 他 們 才 可 享 有 居 港 權 。 此 外 , 合 資 格 人 士 必 須 獲 內 地 當 局 批 准 出 境 , 才 可 來 港 定 居 。

其 後 , 終 審 法 院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審 理 另 一 宗 居 港 權 訴 訟 , 案 中 17 名 沒 有 居 權 證 和 單 程 證 的 內 地 人 聲 稱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終 審 法 院 法 官 一 致 裁 定 人 大 常 委 會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對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四 款 和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項 作 出 的 解 釋 合 憲 合 法 , 這 項 解 釋 並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樓主| 發表於 2008-3-23 00:02: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aterial 於 2008-3-22 10:44 PM 發表
Good evening ladies & gentleman ,

Good news or bad news to Gold , can we Long gold now ?

Brgds/material/new comer


從感恩出發,從謙卑做起!

對馬總統凍蒜對金子來說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要過5月20日之後才做定案。

但有一件事可以肯定,小馬哥凍蒜,首要是打好經濟牌,加上他為人謙卑,兩岸之間必然少了罵戰,氣氛短期應不會出現緊張局面。
發表於 2008-3-23 00:03: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7 CDO 的帖子

前辈真是强人,连法律资料都找来了,看来事情真是闹大了.
發表於 2008-3-23 00:18: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DO 於 2008-3-22 11:50 PM 發表
馬 英 九(1950 年 7 月 13 日 )在 出 生 於 香 港 ,  1951 年 跟 父 親 馬 鶴 凌 返 回 台 灣 。 根 據 當 時 香 港 的 入 境 條 例 , 但 凡 香 港 出 生 的 嬰 兒 , 均 可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因 香  ...

CDO 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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