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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11-15 2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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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法官 於 2008-11-15 10:16 PM 發表
何不請教愛人?
我也不信大陸的法--
只知道如你所言--
無法無天!
兄台可能是在香港居住..
我个人看法,欧美法系比较完善,大陆的法是糊涂法...
在内地,有权可以大过法...
在港台..有钱也可以大过法..
最后,我感觉在港台只有一个标准来决定你在社会上的强势...就是一个字,,钱..不论黑白..都以钱来排名分,定坐次...
兄台量言在下心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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