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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2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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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oufangseng 於 2010-1-15 06:40 PM 發表
什么思维啊!对西方人再顶礼膜拜也不用这么捧臭脚吧?上面的例子竟然能让你看出体现“早已”有的“公民权利”!?
捧臭腳?啊.....讓老兄失望了,我沒有你的絕學,我連基本的擦鞋根底也沒有.我只說事實.甚麼思維??這句話應該我問你.老兄不是曾說在一間中上水準的大學工作嗎?身為教學工作者,對待歷史不是應有客觀態度嗎?無錯,美國黑人有一段時間沒有任何社會地位,甚致淪為黑奴,美國本身也沒有否認這一段歷史事實.但這一種美國黑人的沒社會地位的情況,在1955年12月1日一宗黑人女人坐汽車所引發的法律問題,喚醒黑人的抗爭意志.由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所帶領的黑人民權運動就此展開,這個運動要求他們的國家一一美國,確實尊照美國立國精神:我們堅定認為這些真理不需待證而明一一人是生而平等的.經過黑人的團結努力,美國終於廢除種族隔離政策...美國黑人亨有真正公民的權利一一一選舉權,罷免權,知情權和其他保障,現在甚致可成為總統,登上最高權力......另外,你還未答我,你現在到底有無美國黑人的公民權利,這個問題非常簡單,你直接答有或無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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