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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3 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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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施政報告原意是倡導6大優勢產業,協助香港經濟轉型,但公眾輿論卻轉移至物業市道、市民抱怨樓價太貴.到了上周末又有報道指曾蔭權的姻親經營電燈膽生意,而今年施政報告提出了慳電膽現金券措施,鼓勵市民購買慳電膽,曾蔭權因而被指涉及利益沖突,有向其姻親"輸送利益"之嫌.施政報告的重點一再被模糊,其"本意"已幾近完全消失.
香港行政長官也無法直接指令要求把合約交給某個承辦商.可以說,從法律條文到具體執行的各個環節,香港都有足夠機制防止領導人舞弊營私,如果再加上媒體及公眾輿論的監察,很難想像有領導人會蓄意以身試法—這並非盲目信任港官的"高尚人格",而是違規犯事的機會成本太高,一來香港行高薪養廉,官員的物質報酬足以令他們"抵抗"貪汙受賄的誘惑.二來一旦被揭發以權謀私即身敗名裂,很難翻身,以後在社會上已無"商業價值",犯不著以小博大.高官在離職後加入私人機構"搵真銀"是另一種情況,涉及的是在任時建立跟商界的"默契",以換取離職時得到回報,但也是要到落任後才發生.
如果慳電膽事件是一宗官司,目前仍未有足夠證據指證香港行政長官犯規,但以從嚴要求領導人的標準,香港行政長官應該向行政會議提交一份詳細的紀錄,交代慳電膽現金券政策的來龍去脈以及決策過程牽涉了哪些團體及人物,這份紀錄當然也應該向公眾披露,由公眾仔細審議,只有如此,方可提高事件的透明度及釋除公眾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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