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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團友互毆案越爆越勁 惡遊客曾索賠 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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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0 05: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導遊團友互毆案越爆越勁 惡遊客曾索賠 70萬

收取 12萬元掩口費的內地惡客,越揭越大貪,據悉有人以被導遊毆打為由,主動獅子開大口索價 70萬元,作為一家的身心賠償,更搬出一套「內地賠償價目表」,如「被車撞傷賠多少」等作理據,擾攘多時才以 12萬元成交。涉及的友佳旅行社已提交接待費資料,據悉雖有別坊間流傳的「每團友 500元」,但也可能低於成本。
安徽團惡團友張勇夫婦大年初三(上周六)與惡導遊阿蓉互毆後,高調地向傳媒展示傷勢,但翌日改口稱是一場誤會。張之後被踢爆收取 12萬元「掩口費」,雖然友佳否認,但再有消息傳出,是張勇主動索償,更一開口便聲言,「我們一家五口過來玩,弄成這樣,賠償我們每人 14萬元吧」。

安徽團被爆屬「判上判」

對方獅子開大口索 70萬元,旅行社便討價還價。但據稱在內地法庭工作的張勇運用「法律知識」,列出內地一套賠償價目表,消息人士說:「佢講明喺內地如果撞親人要賠幾錢,如果打人又要賠幾錢,講得清清楚楚,仲話要逐個人賠。」


不過,旅行社認為應以「張家」為單一賠償單位,又將賠償額拗至 12萬元,拉鋸數小時才達成協議。張家最後也獲「升級酒店」、「遊迪士尼樂園」等額外非金錢賠償。

旅遊業議會理事陳黃穗說,若事情屬實,不能接受友佳以賠償解決事件,擔心吸引不法之徒以此來港搵錢,議會將繼續追查事件,有需要時仍會要求張氏交代。

此外,友佳昨日未有交代一團一導遊等問題,但已向議會提交文件,交代接待此安徽團的接待費,及有否付導遊林如蓉等小費。內地旅遊界透露,友佳向議會聲稱,向內地組團社收取的接待費,是每名團友約 1,000元,並付足小費予導遊。不過,有本地業界人士踢爆,此安徽團是內地「判上判」到本港,友佳只是按每名團友收取 500元接待費,難以彌補本地酒店、交通等支出。



友佳接待費疑低於成本

業界消息說,按友佳提供的行程住宿,新春期間,該團每名團友的接待費最少 1,500元,才足以應付有關開支,所以無論是 1,000元或 500元,都可能屬零團費或負團費,違反議會接待費不可低於成本的新規定:「其實友佳話 1,000蚊,都已經做靚咗盤數,諗住有得拗吖嘛。」


議會主席胡兆英不肯透露資料內容,但稱按新規定,議會有權翻查相關資料,如酒店、交通成本等,內地旅遊局也答應協助,追查內地組團社資料。

在紅磡購物店附近的內地客余先生,在深圳參加五天港澳遊,團費便宜得不可思議,只收 1,400元,行程包括最少兩個指定購物點,但他笑說導遊不敢強迫購物,老鄉們都在店外吸煙閒聊


跟他來的小弟弟說,行程原定昨日整天到迪士尼,沒想到午飯前後,要參觀兩個購物點,下午 3時再到迪士尼。有內地遊客形容自己是上帝,香港導遊不該把上帝關起來強迫購物。

 樓主| 發表於 2011-2-10 05:52:45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否妨礙司法公正 須看律政司撤訴理據

安徽旅客張勇夫婦與「翻版阿珍」導遊林如蓉打架後,懷疑獲涉事旅行社「友佳旅遊」賠償12萬元。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表示,事件是否妨礙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律政司當日按什麼理據撤銷起訴,若有人收錢後更改口供致律政司無法取證,那就可能違法。

若收錢致改口供屬違法

吳靄儀表示,假如有人收錢後,不給口供、更改口供、不說真話、拒絕作證等,都有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至於今次事件,由於屬刑事而非民事訴訟,檢控權在律政司手上。吳靄儀說,假如當中有人收錢後不講真話或改口供,致律政司未能取得足夠證據起訴,收錢和付錢的,都可能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林如蓉及張勇夫婦本周一上庭前,3人同意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2個月,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但沒有交代不提證供起訴的理由,法庭因應控方決定,遂下令撤銷三人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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